
12月30日,分析专题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原告杭州联安安防工程有限企业、被告小米通讯技术有限企业等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开展宣判。法院认定小米企业构成侵权,需承担 1200 万元损害赔偿责任,并承担杭州联安维权合理开支 10.38 万元,共计 1210.38 万元。
12月30日晚间,刚刚回顾内存涨价,引发网友热议小米权威发表告示,答复“米家”商标使用权风波案件。小米先是刚刚演唱会榜单澄清,“米家”商标所保证的绝大若干权益均与此诉讼不相干,不作用小米对“米家”商标的使用。小米进一步阐释,杭州联安所拥有商标是“MIKA 米家”,而小米拥有、使用的是“MIJIA”“米家”及有关组合。另外,小米针对判决中提及的 30%利润也不认同,由于小米设备综合税后净利润率低于 1%。小米强调,将及时提起上诉,尽快解决双方风波,维护小米自身正当权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