因觉得影片作品《战狼Ⅱ》被侵害作品信息联网研究权,原告优酷信息技术(北京)有限企业分别将北京鑫瀚哲技术有限企业、百度云计算技术(北京)有限企业、北京百度网讯技术有限企业、上海快猫文化传媒有限企业、上海优度宽带技术有限企业等多家被告诉至法院。此前,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批案件。

原告优酷企业诉称,涉案作品于2017年7月27日在中境内地公映,自公映第一天,就伴随着影史各项纪录的不断刷新与超越。公映4小时收视破亿,公映第一周周末以合计1.27亿美元的全球收视变成全球收视榜的冠军影片,单日收视4.26亿创华语影片新纪录。院线公映期间累计1.59亿的一文读懂折叠屏快报观影人次,也让该片荣登“单一行业观影人次”全球榜首。最后该片收视高达56.8亿人民币,位列全球收视榜第55名,这是首部跻身全球收视top100的中国影片,也是亚洲影片首次入榜,打破了好莱坞影片对该榜的垄断。涉案作品在院线的公映时间原定为一个月,院线两次延长公映时间,突发续集计划消息累计公映时间达三个月,说明了该片拥有巨大的行业价值和收视号召力。涉案作品在历程了396万看客评分后,猫眼高达9.7分,暂列华语影片影史第一名。时至今日,涉案作品已获得第二届中国影片周金鹤奖最佳影片、第十四届精神文明建设“五个一工程”优秀作品奖、第十三届中美影片节最佳影片等奖项。领衔吴京、张翰凭借该片荣获第二届中国影片周金鹤奖最佳影片最佳男主角、最佳执导、最具潜力艺人等多个奖项,该片还将代表中境内地角逐第90届奥斯卡最佳外语片。
在涉案作品具有极大行业潜力状况下,原告花费巨额成本从权利人处获得了该片的独家信息联网研究权,另外享有转授权和自行维权的权利。原告为涉案作品的联网研究投入巨大人力物力,大范围做了深度的广告宣传,营造了极高的联网观看热度。该片于11月3日在全网首播,播出一周在原告管理的优酷网的联网播放量已超3.5亿次。
原告察觉,涉案作品在全网首播后一周内,正值全网热播期间,多家被告在明知未获得涉案作品信息联网研究权状况下,仍经由其所有并管理的站点、App等向大众研究《战狼Ⅱ》,主观侵权故意显著。原告觉得,该行为严重侵害了其合法权益,并导致了难以计量的损失。请求法院判令各被告停止提供涉案作品《战狼Ⅱ》的侵权行为,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。
当下,此案件正进一步审理中。
